省财政厅、省工信厅、省物价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,明确我省涉煤收费和基金项目共10项,同时停止征收5项、公布取消11项不合理及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.
10项保留的涉煤收费和基金项目分别是:矿产资源补偿费、排污费、水土保持补偿费、水资源费、铁路护路联防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以及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、森林植被恢复费和生态补偿基金等5项政府性基金.
5项停止征收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分别是:煤炭价格调节基金、煤矿维简费、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费、水土流失防治费、煤炭计量费.
11项公布取消的违规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分别是:运煤专线建设基金、应急保障专项基金、安全押金、煤炭出境管理费、煤炭资源开发补偿费、环境治理补偿费、采空区治理费、煤炭运销管理费、IC卡费、中煤规费、标识卡费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