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日,省物价局发布消息,从7月1日起取消山西省各级物价部门收取的煤炭稽查管理费。
省物价局要求,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注销手续,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,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,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变相拖延甚至拒绝执行。(记者 苏景岳)